一、 本博士班學分抵免規定(請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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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上限:學分抵免以 6 學分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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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限制:不得抵免本博士班之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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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相符與審查:申請抵免之課程須與本博士班專業相符,且申請時須附上該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以供學術審查委員會(學審會)審核。
二、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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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5日(三)至 115年9月9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流程與操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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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抵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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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校務資訊系統」 → 進入「學分&抵免學分」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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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欲抵免之科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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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請務必確認所有欲抵免之科目均已填寫完畢再點選「送出」。若電子表單送出且審核流程進行中,將無法同時申請其他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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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電子表單(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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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 (eform)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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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審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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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電子表單系統之「申請紀錄查詢」上傳相關佐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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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班應備上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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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請務必用螢光筆標記欲申請抵免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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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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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儲存」 → 「預覽申請表」 → 「預覽流程」 → 「送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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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非原清大學生(他校畢業生/肄業生)特別注意事項
自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他校學生應備之「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格式已更新。請依個人狀況下載正確表格,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主管成績權責單位簽章後,與歷年成績單、原學校修業證明書、課程大綱合併為單一檔案上傳至電子表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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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校畢業生: 在學/碩士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且成績達 70 分(或等級制 B-)以上者,請下載:「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 (供外校畢業學生入學清華大學研究所辦理新生學分抵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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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校研究所肄業生: 曾於他校就讀研究所因故未畢業者,請下載: 「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肄業生用(供『非原清大學生』入學清華大學研究所辦理新生學分抵免用)」
五、 相關資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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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與學校規範:清華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 學分抵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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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影響後續選課權益及學審會審查時程,請務必盡早完成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