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藝術學院

一、 本博士班學分抵免規定(請務必詳閱)

  1. 抵免上限:學分抵免以 6 學分 為上限。

  2. 必修限制:不得抵免本博士班之必修課程

  3. 專業相符與審查:申請抵免之課程須與本博士班專業相符,且申請時須附上該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以供學術審查委員會(學審會)審核。

二、 申請時間

  • 115年8月5日(三) 115年9月9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流程與操作步驟

  1. 填寫抵免科目

    •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 → 進入「學分&抵免學分」網頁。

    • 輸入欲抵免之科目資訊。

    • 注意事項:請務必確認所有欲抵免之科目均已填寫完畢再點選「送出」。若電子表單送出且審核流程進行中,將無法同時申請其他筆抵免。

  2. 送出電子表單(eform)

    • 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 (eform) 系統」。

  3. 上傳審核附件

    • 前往電子表單系統之「申請紀錄查詢」上傳相關佐證附件。

    • 本班應備上傳文件

      1. 歷年成績單(請務必用螢光筆標記欲申請抵免之科目)。

      2. 欲申請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

    • 點選「儲存」 → 「預覽申請表」 → 「預覽流程」 → 「送出申請」。

四、 非原清大學生(他校畢業生/肄業生)特別注意事項

自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他校學生應備之「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格式已更新。請依個人狀況下載正確表格,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主管成績權責單位簽章後,與歷年成績單、原學校修業證明書、課程大綱合併為單一檔案上傳至電子表單系統:

五、 相關資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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