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藝術學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並於115年8月17日 17:00前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送至院辦公室,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名:申請博士生獎學金_學號_姓名)寄至藝術學院院辦信箱( coa@my.nthu.edu.tw )

  1. 申請資格限制: 本次具備申請資格之對象,為  115學年度第1學期 入學之博士班學生。
  2. 獎學金兼領與兼得限制: 「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與「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可同時提出申請。惟「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僅能擇一獲獎。
  3. 研究成果認列原則: 申請資料中之研究成果,僅計入已正式發表之論文,未發表者恕不採計。
  4. 申請表件份數: 「國科會、教育部獎學金」之申請表及其餘個人證明文件各繳交一份
  5. 申請表勾選欄位: 申請表上的獎學金項目請先保持空白、切勿勾選,待後續審查核定後,將由院辦統一勾選。
  6. 成績限制之彈性配套: 若申請者之成績未達規定門檻,仍可憑「獲指導教授推薦」之條件先提出申請。

申請表如下:

附件4-藝術學院學院國科會研究獎學金-核配類新生11504

附件5-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新生

 

獎學金 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獎勵對象 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含2、9月註冊)。

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請注意:本獎學金經費與國科會甄選個人申請之獎學金來源相同,故僅能擇一領取)

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二、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A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三、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名額 本院可推薦1名。  本院可推薦1名。
獎學金金額 獎勵金額由國科會全數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4萬元;至多請領3學年。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每月新台幣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3萬,學校及企業每月合計1萬元。獎勵至博士班3年級止;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https://dgaa.site.nthu.edu.tw/p/412-1209-1488.php?Lang=zh-tw
Categories: 學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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