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符合教育部核訂「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領之本校學生」,且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 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
- 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 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二、核發金額: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
三、實施方式:
- 實施期程: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 服務時數:每月計算一次,每週服務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以20小時為限。
- 撥款流程:每月5號以前回傳前一月之考核績效表至生輔組進行結報(若延遲回傳則撥款時間往後遞延)
- [NEW]本梯次生活助學金核定經費包含生理用品費,補助與核銷方式請詳見生輔組網頁公告。
四、申請程序:
- 申請(作業)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12日(四)止(逾期恕不受理)。
- 請提供以下申請文件之紙本,逕向藝術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 申請表
- 前一學期成績單:網路列印成績單統一退件,可於114年2月17日開學日以前完成補件。
- 經濟弱勢證明:獲113 學年弱勢助學金者,檢附「國立清華大學弱勢助學金審核結果證明」。
- 院辦位置: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三樓 電梯出口左斜前方辦公室。
- 獲補助名單於核定後寄發個人通知。
五、其他相關資訊詳見生輔組網頁:(https://reurl.cc/6y8Vd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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